美國材料與試驗協(xié)會(ASTM)于2013年3月發(fā)布了嬰幼兒背帶消費品安全規(guī)范的最新標準(ASTM F2236-13),最新的修訂內(nèi)容包括可燃性要求、緊固件和肩帶的強度要求,同時最新版本還修訂了對于產(chǎn)品和說明文字非常必要的標識和標簽的要求。
1.嬰幼兒背帶的定義及本標準的適用范圍
CPSIA的第104(f)(2)(H)條“耐用嬰幼兒產(chǎn)品”中具體明確了“嬰幼兒背帶”的含義。該委員會已經(jīng)確定了至少4種類型的產(chǎn)品屬于“嬰兒背帶”的產(chǎn)品類別,包括:框架背包背帶(Frame backpack carriers)、手持式嬰兒背帶(handheld infant carriers)、吊帶(slings)和軟體嬰幼兒背帶(soft infant toddler carriers)。
本標準僅適用于軟體嬰幼兒背帶的安全要求。最近,委員會已提出了有關手持式嬰兒背帶的安全要求(77 FR 73354,2012年12月10日)。而關于吊帶和框架背包背帶的安全要求將在未來的規(guī)則制定程序中被分別提出。
2.修訂情況
新標準(ASTM F2236-13)與舊標準(ASTM F2236-10)相比,主要進行了如下修訂:
承載的重量和適用范圍不同:舊標準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軟體嬰兒背帶可以攜帶7到25 磅(3.2-11.3 kg)之間的嬰兒;而新標準規(guī)定,軟體嬰幼兒背帶一般被設計成可以攜帶體重在7到45磅(3.1-20.4 kg)之間的嬰兒。此外,新標準的名稱中增加了單詞“toddler”,闡明了學步的幼兒也可以用該產(chǎn)品進行攜帶。
參考文獻:新標準比舊標準新增了一項參考文獻,即新標準還需要符合聯(lián)邦法規(guī)的要求,即:16 CFR 1610 服裝紡織品易燃性標準。
術語的定義:新標準中新增了“攜帶位置(carrying position)”和“緊固件(fastener)”2個術語的定義。
紡織品易燃性要求:在新標準的“一般要求”中增加了紡織品易燃性要求,規(guī)定當被評估的嬰幼兒背帶產(chǎn)品不符合16 CFR 1610的要求時,那么該產(chǎn)品不得使用2類和3類面料。如果由于嬰幼兒背帶的結構特點,不能按照16 CFR 1610的要求進行評估的話,那么就應該按舊標準的要求,根據(jù)消費品安全規(guī)范F963標準的要求進行測試,產(chǎn)品應不可燃。
緊固件強度和肩帶固定要求和測試方法:新標準的“6. 性能要求”中增加了“緊固件強度和肩帶固定”的要求。相應地,在“7. 測試方法”中也給出了“緊固件強度和肩帶固定測試”的方法。
標志和標簽:新標準的標志和標簽要求與舊標準相比,基本上沒有太大變化,只是新增了如下規(guī)定,即“警告標簽應獨立于產(chǎn)品上其他的任何圖形和書面材料。除了本條規(guī)定的標簽和書面說明之外,不得包含任何其他的標簽和書面說明以掩蓋或混淆標準所要求信息的含義,或是誤導消費者!贝送,警告語由“WARNING-FALL HAZARD”改為了“WARNING-FALL AND SUFFOCATION HAZARD”。新標準還給出了“警告聲明和標簽格式”圖。